律師見證遺囑屬于代書遺囑的一種。律師見證遺囑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代書遺囑的要求。
一、律師見證遺囑的形式要件:
1、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能夠正確表達其意志;
3、律師事務所受到遺囑人委托;
4、律師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
5、審慎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財產情況、婚姻情況、遺囑范圍等;
6、見證人必須是司法部備案、律協會員,律師人員2人,其中一人代書。
二、律師見證所需器材
1、錄音筆(質量要好,為避免出現錄音問題,可以用錄音筆和手機一起錄制。)
2、攝像機(手機像數高可以替代)
3、光盤(制作錄音、錄像)
三、服務流程及規范:
(一)接待,律師通過接待程序了解客戶的訴求,初步判斷客戶的需求從法律上和證據上是否可行,制作詢問筆錄,評估風險。(遺囑人承諾如實陳述)
(二)收集,立遺囑的材料直接反應遺囑人是否有權利去處分財產。遺囑人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遺囑涉及的不動產權證、其他有產憑證的財產的權屬證明,以及其他與遺囑有關材料。
(三)辦理過程
1、依據收集材料審查并詢問遺囑人的身份信息,身體狀況、精神狀況,是否有重大疾病,學歷情況、婚姻情況、家庭成員情況;
2、依據收集財產資料審查并詢問遺囑人的財產情況,是否屬于個人所有、是否擔保、抵押、查封,是否立過遺囑、撫養協議、遺贈處理過;
3、遺囑人有無書面遺囑,有書面遺囑,審查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遺囑處理的財產范圍;沒有書面遺囑,草擬遺囑(可事先準備),并經遺囑人簽字確認。如遇遺囑人不識字,或者僅認識、書寫自己的名字,必須要大聲宣讀遺囑內容,一段段并詢問起是否清楚和同意遺囑上述內容;
4、審查并詢問遺囑內容是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有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5、遺囑人簽字按手印,遺囑人不會簽字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唯一并長期使用)方式代替簽名,并按手印;遺囑人既不會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按手印;
6、以上遺囑見證辦理過程必須制作辦案錄音并錄像,遺囑修改處簽字并按手印;
7、當場兩名律師在一式多份的遺囑上簽字。
四、律師見證書
1、見證的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審查遺囑人的遺囑是否符合《繼承法》關于代書遺囑的法律要求,符合的,可以將律師見證書制作成冊。
2、律師見證書中需附上律師收集的材料、律師事務所執照、律師執業證等,所有材料加蓋律師事務所騎縫章,最后律師事務所蓋章,兩名律師親自簽字。
五、將律師見證書送達給客戶,立卷結案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