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
中國《繼承法》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
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
關于見證人的資格,中國《繼承法》未作正面規定,但第18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在目前的情況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較為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