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如果自書遺囑沒有見證人,也沒有公證 ,是否有效?
滬律網廣東廣州何榮新律師回復:
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但,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如果立遺囑人此前立過遺囑且經過公證,對前遺囑的變更必須經再次公證方有效。
滬律網某律師補充回復: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自書遺囑需要符合“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規定,且不能違反繼承法的規定,如果將不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當成自己的財產處理了,那這部分也是無效的,在自書遺囑中由于當事人基于本人繼承法方面的知識的欠缺,犯這樣的錯誤是挺多的,所以在寫自書遺囑時為避免類似事情發生,最好先向律師咨詢或直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