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這是對自書遺囑的概括性規定。
一、訂立自書遺囑的要求:
①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地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遺囑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書寫,如紙張、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漢字、民族文字、外國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筆、鋼筆、圓珠筆書寫,只要字跡清楚,意思表示準確明了即可。
②遺囑人應親筆簽名。
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圖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要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③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
遺囑書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辯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
④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
如需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后專段說明修改之處。
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二、遺囑是立遺囑人為了死后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遺產的一種法律文書。本網總結遺囑中需要注意的事項提醒大家。
1、只能處分本人的財產,如有配偶要分清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自己的那部分財產,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家庭成員按份共有的屬于自己的那份等。
2、財產要寫明,如存款多少錢,現金多少錢,房屋的具體地點房產證號,這些財產如何分配等。
3、遺囑的日期很重要,如果立遺囑人是自書多份遺囑并且遺囑有沖突的應該按最后的日期的遺囑為準,自書遺囑最好全部自己手寫,書寫過程一氣呵成不要有修改的地方,這樣不容易讓他人復制或修改。
4、公正遺囑是效力最高的遺囑,所以最好作公正遺囑。如果同時有公正遺囑和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等,都沒有公正遺囑效力高。
5、作完公正遺囑后再自書遺囑或其他方式的遺囑都不能改變和撤銷公正遺囑,如果想修改公正遺囑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再作一次公正遺囑,來改變當初的公正遺囑。
6、可以把自己遺產給法定繼承意外的人,但要注意如果法定繼承人里有未成年人或無生活來源的人需要給他們留有一定的份額不能全部遺贈給他人。
小編提醒:最好讓專業的律師有針對性的起草從而可以最大限度的滿足立遺囑人的愿望,減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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