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在晚年最渴望的就是兒孫滿堂,家族關系和諧,自己可以和陪伴了一生的老伴安享晚年。作為子女我們自然也是如此,希望自己能夠多多陪伴自己的父母,在他們在世時盡到孝道。但是父母和子女之間也總是存在各種各樣的矛盾,那時候就需要我們彼此理解、相互包容,去維護那份血脈親情的美好。
68歲黃老漢有過兩段婚姻,膝下共有4個子女,均已成年,老大已經40多歲。今年9月,黃老漢一紙訴狀,將4名子女都告上了邕寧區法院,要求他們支付贍養費和醫療費。
“我孤身一人,因身患多種疾病,行動不便,只求在古稀之年兒女們能善待老人,讓我有一個安寧的家,過上平靜的生活,安度終身。”黃老伯這樣無奈、悲傷地訴說著,聽到這句話的人都不禁對這位老人有了惻隱之心,可是他膝下的4個子女,怎就如此無情無義,連最基本的孝道都無法盡到?本該享受天倫之樂的年紀,怎么會落到如此境地?
黃老漢說,這都是他的兩段失敗婚姻導致的。
1973年,他與第一任妻子阿堅登記結婚,生下3個子女后于2000年離婚。如此這樣簡單的一段話,在他三個子女記憶中卻是一段無比黑暗的回憶。黃家三兄妹說,黃老漢早在1990年就被母親阿堅發現有婚外情,當時他們兄妹三人尚未成年。雖然名義上他還是父親,但由于忙著談婚外情,他一直對三兄妹置之不理,還經常恐嚇威脅他們身患重病的母親。而一直擋在他們身前保護他們的母親阿堅于1986年不幸患上癌癥,雖經治療挽回了生命,但至今仍依靠藥物維持。當時,為了盡量減少對三兄妹的傷害,母親一忍再忍,總以為忍讓可以挽救破裂的家庭。三兄妹上學后,都是依靠母親擺賣煙草和礦泉水維持學業。
然而最讓三兄妹難以接受的是,1996年,黃老漢在未與他們的母親離婚的情況下,就與第三者阿巧生育了一個兒子。阿巧為了與黃老漢結婚,常常騷擾阿堅和三兄妹。為了挽救這個即將破碎的家庭,大哥還曾在父親面前下跪,求父親回心轉意,但父親執意離家,從此再無聯系。直到2000年,母親才與父親辦理了離婚手續。
2001年9月,黃老漢與阿巧結婚,生有一子。誰知到了2011年11月,他又與阿巧離婚了。如今,黃老漢只能獨自一人租房居住。
隨著年紀的增長,各種疾病也找上了黃老漢。今年以來,先后數次住院花去了他4.7萬余元醫療費。可除了最小的兒子幫他付過一些醫藥費,其他3個子女均對他不聞不問。
黃老漢表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撫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因此,他向法院主張4個子女應該分擔他的醫療費,每人分擔1.19萬余元,每人每月支付400元贍養費,直至他終老。因為小兒子才剛剛參加工作,他可以不向小兒子“伸手”。
黃家三兄妹認為黃老漢給他們家庭帶來了太多傷害,悉心照料身患癌癥母親的他們并不是不孝子,黃老漢之所以有今天的下場,完全是咎由自取。黃老漢自己繳納有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已有能力支付醫療費,且其名下還有兩輛汽車,經濟并不拮據,他們不同意承擔該筆費用。
法院調查后發現,黃老漢并沒有那么多財產,屬于城市困難人員。每月領取1600多元養老金。雖然有醫保,但報銷后,黃老漢住院還是要掏4.7萬余元醫療費,養老金不足以維持他的日常生活及醫療開支。最終,法院酌定三兄妹每人每月支付黃老漢贍養費200元,直至他逝世。黃老漢已花費的4.7萬余元醫療費,按4份分攤,其中三兄妹每人需分擔1.19萬余元。
上海繼承律師提醒大家:作為子女,如果遇到不負責任的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應拿起法律武器;作為父母,如果遇到不孝的子女不盡贍養義務,也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但其實我們都不希望看到事情走到法律解決這一步,所以無論為人父母或是子女,都應用愛去灌溉那份親情。血濃于水,別讓親情在利益、欲望面前變得面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