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房產遺囑繼承過戶手續 怎樣辦理房產遺囑繼承過戶手續
張先生問:我的伯父于2000年去世,他除了我父親和姑媽外,沒有其他親屬。他在去世之前親筆書寫遺囑,指定將其所有的位于本市淮海路的一套產權房交由我的父親繼承。而我的父親在2002年去世之前也立遺囑將該房屋指定由我繼承,他們所立的遺囑在其生前都沒有進行公證。現該房屋的產權人仍然是我的伯父,而我手持兩份遺囑,不知該如何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
答: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可以分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其中遺囑繼承又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等,但不論何種遺囑都應當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就你信中所述情況來看,你伯父和你父親所立的兩份遺囑應當都屬于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就是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你若欲辦理該種遺產的過戶手續,本人認為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首先,你可先向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經公證后,憑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再到遺產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遺產過戶手續。公證處在受理你的公證申請時,可能會要求你提供與繼承有關的相關資料及證據,其中也應當包括要求兩位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均表明對遺囑的真實性無異議。
其次,若在辦理公證過程中,兩位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對遺囑的效力提出異議,導致公證處做出不予公證的決定時,為了確保你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你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由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后,依法作出公證判決。若法院判決確認你對該房屋享有繼承權,你就可憑法院判決書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遺產過戶手續。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你若擔心不能順利辦理公證的話,也可以不經公證,直接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當然,無論是采取何種方式來確定你的合法權利,在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中,都會產生包括公證費、案件受理費、辦理過戶的手續費等相應的費用,這都將由你來承擔。
房產繼承首先需要公證,再根據房屋面積,房屋價值等計算房屋繼承費用,還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和房屋贈與比較起來而言,費用可以說更低。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