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新婚姻法》出臺后,很多網友開始感慨“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更不可靠”,女人們該如何好好學習新婚姻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又該在“共同財產”這個問題上注意些什么問題呢?
新婚姻法摘錄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疑問一:房產加名就能同等財產分割?
答案:不是。產權登記有對方的名字只說明對方有產權份額,但是并不意味著房產證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雙方就能同等分割房產。而分割的準則參考一下條件:有協議的從協議約定履行,沒有協議的綜合各方要素考慮分配問題。所以,各位廣大的女性同胞在要求房產加名的同時一定要簽署細節的房產權利方面的協議。俗話說:“凡事留一手,日后好相見。”
疑問二:婚前購房,共同還貸,但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人一方名字怎么算?
答:婚前購房,在財產進行分割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共同還貸部分所支付款項以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進行補償。如果產權上有雙方名字,則財產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協議分割,協議未達成一直的由當地人民法院判決財產分配問題。
疑問三:婚前購房沒有共同還貸部分,房產證上只登記一方名字的怎么算?
答:如果此種情況,房產證上只登記了一方名字,房產定性為婚前個人財產,房屋歸產權方所有,如果產權登記上有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房產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遵循有協議先從協議的原則,協議不成再向地方人民法院申請判決分割。
小提醒:婚前加名和婚后加名的所需費用大有不同。婚前加名公證需繳納稅費遠遠高于婚后共同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