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先生電話咨詢:我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我妻子感到非常的氣憤。她將家里的電器等值錢的東西已經全部毀掉,請問她這樣做可以嗎?
律師回復: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因此,你妻子的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對于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如果你妻子違法對財產進行毀損,不僅在分割財產時會承擔不利的后果,并有可能受到法院的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