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于: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收入;
(三)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收入;
(四) 繼承的遺產(但規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擁有財產的除外);
(五) 受贈的財產(贈與人明確說明只贈與夫妻一方的除外);
(六)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入;
(七) 雙方已經得到或者應該得到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 雙方已經得到或者應該得到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七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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