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
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財產分割協議的范本
男方:XX,漢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女方:XXX,滿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協議雙方已于 XXXX年XXXX 月 XXXX日在XXXX 市 達成離婚協議并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愿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下:
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于XXXXX 市 XXXXX路 XXXXX弄XXXXX 號XXXXX 層XXXXX 室的房產,離婚后屬于 XXXXX方的共有份額歸 XXXXX方所有。
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后由 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財產分割協議的注意事項
1、要算清家底,包括共有財產、個人財產、債權、債務情況;2、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3、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4、離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5、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財產分割協議反悔的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是,法院審理后,若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將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