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協議這個詞,最初還是在新聞之中接觸到的,那就是關于西方某對名人佳侶情人分道揚鑣,因為男人違背了婚前協議規定不得不付出巨額的賠償,雖然女方在婚姻協議之下獲得了金錢上的補償,獲得了男人的“負心錢”,但婚姻也隨著到手的補償費而東流而去,成為一攤泡影。才明白,這就是婚前協議之下的雙方協議約定,負心者要在錢物上補償對方,看來婚姻協議只能在一定的框架之內為女方獲得生計上的保障,但對于婚姻的周全卻不能成為救命符
而我國對于婚前協議一詞的興起,也只是在近年之間,那就是有關婚姻專家在針對離婚案件頻發,而弱勢的一方(泛指女方)在離婚之后卻無法得到權利的保障,因此建議男女雙方在婚前簽訂婚前協議,讓女方盡量保全在婚變之時不處于弱勢的地位。誠可見,婚前協議只能保障弱勢一方的前提在情變之后有所補償,但對于婚姻的保全卻不能成為救命符。因為無論在任何一種婚前協議的約定之下,兩情相悅、相互忠誠、相互扶持、相互寬容、相互理解才是婚姻到老的基礎。對于婚前協議,它所規范的只是提醒男方對婚姻忠貞的一種警省,也就是說如果你要背棄家庭、背棄妻子,勢必要在財物之上對女方進行補償,但卻無法使兩顆心在漫長的生活中捆綁在一起。
對于一個家庭而言,怎么樣能夠使夫妻兩個白頭到老、甘苦與共,不僅僅在于雙方的忠誠度,更重要的在于在生活之中做到寬容與理解,相互之間多一些理解,少一些爭執。夫妻雙方生活在一起,總會有因為對某一件事的不同看法會發生口角,但融合夫妻關系的訣竅在于,當一火勢正勝時,另一火是火上澆油還是想辦法去撲滅這場戰火;理屈的一方能否做到忍讓,能否會因為自己的錯做出適度的讓步;而在婚姻生活長久之后,如何來調動夫妻雙方的新鮮感覺,如何讓兩個人在乏味的生活中充滿年青時的激情,如何巧妙地來贊美對方,使夫妻之間的情感愈久彌新,使自己真正地感受到生活在愛的包圍之中,讓對方覺得自己在任何時候都是無時不刻地關心著他(她)、想念著他(她),使對方感覺到生活之中的主角就是對方。而雙方如何在長久的愛情中做到相互的忠誠,不受到外物的蠱惑而背叛自己所愛的人。這就是生活的責任和對婚姻保持完整的一門學問。
雖然,婚前協議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維護到弱勢的一方,也能在一定的前提之下使男人因為協議的內容不敢輕易地去出軌或之是背叛情感,但關于愛情的定義在于兩情相悅,當夫妻雙方生活在一起,完全失去愛的定義成為陌路之時,約定在此時又能起多大作用呢?而在另一方面而言,雖然婚前協議在簽定之時,也是對愛情忠貞的一種表現,就是說為了自己喜歡的那個人,無論怎么樣的約定都可以,但畢竟不能為給婚姻買下保險,誰都清楚婚姻的主體是在兩情相悅的條件之下才能保持長久的。誠如前兩天的一則消息中,一位富翁為同一個女人結婚,簽下婚姻協議,五年之內雙方若離婚,則男人將所有的財產(房子、車子、銀行存款)全部歸女方所有,但由于性格的差異(該富翁沒有任何背叛感情的因素),在不到五年的時間里女方提出了離婚,即便男人苦苦挽留婚姻,女方還是毅然走上法庭,結果婚前協議有效,該男人從富翁一下子成為身無分文的窮光蛋。或許,從此間只能證明一個事實,那就是在于,婚姻協議能夠有效維護女方的權益,但卻無法保全婚姻的完整性。
保全婚姻完整性在于夫妻雙方如何來經營自己的感情,如何在生活中做到相互遷讓相互尊重,這才是使婚姻完整的基礎;而婚前協議只不過是給弱勢的一方提供生計上的保障,給男人以一定行為上的制約,使男人在背叛之時,慎重考慮那一筆巨額的婚姻救贖費,但對于婚姻的現實意義而言,但它卻捆不住執意要走的心,誠如新聞事件之中那些明星名人,即便支付巨額的“負心費”,依然無法留下完整的婚姻是一個道理。婚前協議不會成為婚姻完整的救命符,有愛才有未來,這一定律在婚姻中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