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年看一部叫做《老婆大人》的香港連續劇時,看到男主角為愛情簽下了幾乎等于賣身契的婚前協議,還覺得現實生活不可能出現這么不近情理的東西。沒想到,到自己快結婚的時候,還真碰上了!
準老婆是學法律的,又是獨生女,家里的各方面條件也相對比有兩個弟弟的我要好些。三年戀愛,瓜熟蒂落,這段時間開始討論結婚的事情。剛開始雙方感覺都還挺好,婚禮的籌辦、禮節的顧全,都沒太多分歧。直到她拿出那份婚前協議時,我還以為她是跟我鬧著玩的,結果,竟然還真是要簽字的!
這協議的內容呢,嚴格說起來,絕對沒有《老婆大人》里那份那么苛刻,在生活、財務、責任分擔方面,制訂的條款都比較合情合理,有些條款還挺搞笑,比如“出門前記得給老婆一個出門kiss, 并必須堅持‘額頭-左頰-右頰-鼻子-嘴唇’的親吻程序”等等。但是有些條款就讓人看得不那么是滋味了。
“婚后不跟老公父母同住”、“未經老婆同意,恕不招待老公家的親友,老公也不能勉強老婆跟老公家親友聚會”、“ 老公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家里親友挪用儲備資金,即使是借錢也應拒絕”……這一系列的條款,讓我覺得,她雖然同意跟我結婚,而且表面上看起來跟我家里人相處得還可以,可在心理上,她根本就沒有接納我的家庭。如果簽下了這個婚前協議,我還有什么臉面去面對家人?!
抑郁了大半天,我說出了我的反對,準老婆在這些條款上卻絲毫不肯讓步。就這樣,我們結婚的事情,因為一紙協議擱置了下來。現在冷戰已經持續了一個多星期,距離結束似乎還是遙遙無期。難道,我們真要為這冷漠的條文,而斷送多年的感情嗎?
專家剖析:
李思(專職執業婚姻家庭咨詢師):首先我認為要對男女雙方的性格特征做相關分析及婚戀心理匹配度的測量。
婚前協議是當前人們婚戀觀念變化和法律意識增強的反映,有利有弊。它的積極作用在于對夫妻矛盾的解決提供了書面依據,可以促使男女雙方努力呵護婚姻,減少因婚姻失敗而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看起來俗氣,但實際上恰恰是對戀人也是對自己負責任的表現。
而山魂女友所提出的婚前協議,條款規定太明確,無形中沖淡了婚姻戀愛本身的意義,甚至有些不近人情,這不可能被道德和法律所倡揚。所以此類婚前協議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否則可能導致人際關系的錯位和紊亂,實際當中操作起來確實存在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