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個朋友要結婚買房,可是他老婆收入不高,沒有積蓄,不能和他分擔購房款。這個朋友很擔心,自己如果全款買了房子,以后如果離婚,是不是就要把這套房產分一半給她,怎樣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婚前買房付出的財產呢?
律師分析
這位網友所擔心的問題具有普遍性,這個問題還分婚前已經取得產權證和婚后取得產權證兩種情況。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已經取得產權證的房產,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而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產如何定性,現階段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爭議。但根據民法理論和所有權取得方式,此房產應屬于出資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