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忠心,張先生在婚前財產公證中慷慨地將一套兩居室住房贈與未婚妻,沒想到,5年過去了,張先生婚沒結成,反而被女方告上了法庭,給自己惹下一場房產官司。宣武法院今天受理了這起訴訟案。據了解,這是本市首起婚前財產公證引發的官司。
張先生于1998年1月和未婚妻梁女士簽訂了一份贈與協議,將位于宣武區的一套兩居室贈與女方,并在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在雙方的婚前財產協議中明確認定,這套兩居室是女方
的婚前財產,在兩人婚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然而張先生至今未向女方交付房子,也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梁女士因此將張先生告上了法庭。
近年來,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已經不再是什么新鮮事兒了,尤其在再婚者中選擇婚前公證的比率相當高。所謂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或未婚夫妻雙方為明確婚前財產所有權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是自愿進行的,其利多弊多暫且不論,像張先生這樣因婚前公證引發訴訟的,目前來看還是首例。張先生自愿將房產贈與對方,但進行公證時卻沒有同時說明贈與的時間和附加條件,這就給法院審判出了一道難題。看來,在西方國家非常普及的婚前財產公證,在我國要想真正發揮其積極的作用,無論在相關法律的完善方面,還是在人們對傳統觀念的突破方面,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