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小王經人介紹認識了比他小兩歲的小葉。兩人一見面,小王就流露出愛慕之意。
當年9月,小葉委托姐夫陳某(化名)到王家協商結婚事宜。陳某提出王家拿出10萬彩禮錢,并口頭保證結婚當天小葉會帶回8萬元。隨后,王家東挪西借湊夠了10萬元,其中2萬元現金直接給了小葉母親,8萬元銀行支票給了小葉。
婚禮當天,小葉稱,其母擔心人多事雜把支票弄丟了,就沒帶過來。小王一直耿耿于懷,此后多次催要發生不快。
去年3月,小葉提出離婚,小王要求小葉返還8萬元支票。后經襄州區法院調解,小葉返還了6萬元,兩人協議離婚。未還的2萬元,小王認為是陳某欺騙了他。
今年6月28日下午,小王與陳某不期而遇,遂上前討要2萬元彩禮,兩人發生廝打,小王持刀將陳某的右大臂、左小腹劃傷,并立刻到公安機關投案。
襄州區法院審理認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小王刑事責任,并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