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酒席已備,賓客盈門。福州一對新人舉行完婚禮儀式,入洞房時,新娘卻跑了。新娘表示,不能接受和新郎結婚,退還15.33萬元禮金及結婚物品。新郎簽完《財產分割協議》后又后悔了,將女方告上法庭,索要剩余的3萬元禮金以及精神損失費。
近日,倉山區法院審結此案,認為男方討要彩禮,違背了雙方當初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不予支持。
婚禮結束后 新娘后悔了
小鵬(化名)是旅居澳大利亞的華僑。2013年春節,他回福州老家探親,經朋友介紹,與福州姑娘小雯(化名)認識,對這個年輕漂亮的姑娘一見鐘情。經過近1年的交往,小雯答應了小鵬的求婚。隨后,小鵬給了女方18.33萬元禮金,約定2013年12月22日舉行婚禮。
小鵬想把小雯接到國外一起生活,從去年10月中旬起,雙方著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手續,因小雯的材料不齊全,導致結婚登記一直沒辦成。因先前已確定婚禮時間,并已向親朋好友發出請帖,他們決定先在福州把婚禮辦了。
小鵬提前幾天從澳大利亞飛回福州,并承擔了舉辦婚禮的各項費用。去年12月22日,雙方如期舉行婚禮。不料,婚禮結束后,意外發生了,入洞房前新娘跑了。
事后小鵬才知道,小雯當晚跑回了娘家。次日,小雯及其家人上門向男方表示,這門親不結了,覺得這門婚事太草率。
已簽財產分割協議 再討彩禮算違約
小鵬仍想挽回,托介紹人勸說,但小雯仍不動搖。談崩后,雙方開始處理財產返還事宜,女方只同意退還15.33萬元禮金及結婚物品,小鵬也同意了,雙方在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中確認。
后來小鵬越想越氣,覺得女方婚禮當天悔婚,讓他臉面丟盡,于是告上法庭,要求小雯返還結婚禮金3萬元,賠償各項損失5萬多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
倉山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雙方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合法有效,現小鵬訴請小雯返還結婚禮金3萬元,并要求她賠償各項損失,違反了該協議的有關約定;至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于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