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滬律網婚姻法編輯介紹的是中外夫妻財產制度的比較。中國的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的結合,以法定財產制為主;而在國外,約定財產制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在無約定或約定無效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中國的夫妻財產制度
中國的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的結合。其中,以法定財產制為主,以約定財產制為補充。
一、法定夫妻財產制
法定夫妻財產制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適用處理現實夫妻財產關系的夫妻財產制度。適用于夫妻沒有約定財產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根椐中國《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中國的法定夫妻財產制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財產,均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財產或約定財產除外。這種制度強調三方面:
1、夫妻共同共有始于婚姻成立之時。婚姻的合法締結是夫妻共同財產制開始的標志。
2、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限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全部財產和收入,但特有財產和約定財產除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從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生效時止。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因故分居期間或者離婚法律文件生效前所得的財產,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共有的形式是夫妻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區分份額大小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權,而不考慮各方對共有財產積累的貢獻大小,實際開支多少等。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是指法律允許夫妻用協議的方式,對夫妻在婚前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所有權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對第三人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分割等事項作出約定,從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財產制適用的制度。
根據《婚姻法》第19條的規定,約定財產制的內容主要包括:
1、約定的條件
⑴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⑵締方雙方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⑶約定必須雙方自愿。
⑷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
2、約定的內容
約定的范圍較寬,夫妻對約定財產制的選擇有三種:
第一種是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對上述財產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他方不得加以干涉。
第二種是約定實行一般共同制。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均歸雙方共同所有。雙方享有平等的權利,除個人特有財產外,不再保留個人財產份額。
第三種是約定實行混合財產制。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可以將不動產約定為共同所有,將動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可以將婚后所得固定收入約定為共同所有,其他收入約定為各人所有等等。
3、約定的形式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當事人雙方應當制作書面的財產約定協議,并由本人簽字。
4、約定的時間和效力
約定的時間,按照通常的解釋,可以在結婚之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婚前作出的約定,自締結婚姻時才生效。約定的效力分作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兩方面。對內效力即對夫妻雙方而言。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對外效力即對第三人而言。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