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借款 離婚債務個人償還的案例 周某因在外借款用于個人消費,5月30日在與妻子離婚時,被山東省墾利縣人民法院判決由其個人償還債務。 周某與妻子感情一向很好,但近年
婚后借款 離婚債務個人償還的案例
周某因在外借款用于個人消費,5月30日在與妻子離婚時,被山東省墾利縣人民法院判決由其個人償還債務。
周某與妻子感情一向很好,但近年來,隨著兒子的長大和家庭生活條件的逐漸改善,周某經不住外界誘惑,經常出入酒館等娛樂場所,不僅自己的工資收入不用于家庭生活,對兒子撫養漠不關心,還瞞著妻子在外借款2.7萬元用于個人揮霍。由于對周某的行為實在無法忍受,妻子向法院提出離婚。法庭上,周某同意離婚,但要求妻子與其平分債務2.7萬元。
法院認為,周某因無法提供證據證實其在外借款確系用于家庭生活開支,應認定為個人債務,遂在準予離婚的同時,判決周某在外借款由其個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