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α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α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離婚財產轉移怎ô防范?
1.首先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理法律權限。根據法律規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δ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明白了這一點,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氣壯地按規定處理財產,而不必考慮怕影響情感等因素。
一旦發生夫妻關系將要破裂的情況,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雙方最好不要像人們平時所做的那樣把財權交給一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的情況,決不可掉以輕心。
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這是比較可行的辦法。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為了使協議書具有更大的法律穩定性,可以進行公證或者是律師見證。婚前財產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后果。
3.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或者在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
4."先下手為強"。這也是一種辦法,即把相關的證件甚至實物先拿到手。
據熊立民律師介紹,在他接觸的案例中,有些當事人在防范財產轉移問題上有自己一套。比如購置高檔物品后登記造冊、復寫購物票據等。有人還對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并有意識地尋找證人;有的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熊律師指出,這些方法可供借鑒,但要根本杜絕財產轉移,關鍵是當事人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