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稱前夫王先生在離婚前被認定為高層次人才并獲100萬元獎金,起訴要求分割這筆獎金,王先生則認為這是他個人財產。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
李女士與王先生于1997年經人介紹登記結婚,婚后二人過著幸福甜蜜的日子。其后從1999年開始王先生先后赴美國、亞洲、歐洲等許多國家做博士后、訪問學者、教學科研,李女士為了照顧王先生的生活也一直伴隨左右。2007年,兩人的女兒在新加坡降生,給長期平靜的二人世界帶來了新鮮氣息,給兩人平添了許多快樂。但是從2010年王先生開始回國找工作,兩人感情出現了裂痕,最后竟走到了分裂的邊緣。
2010年中,王先生以感情破裂為由將李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王先生在訴狀中稱,在長期國外生活中,兩人之間因為性格、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異經常發生ì盾爭執,致夫妻感情產生裂痕。現兩人已分居半年,感情已經破裂。李女士答辯稱,他們之間感情基礎深厚,不同意離婚。朝陽法院為促成二人和好,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以為經過這次訴訟風波,兩人關系可能走向緩和,但是兩人卻出人意料的在訴訟結束后的次月去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一段長達13年的婚姻畫上了句號。兩人在離婚協議中對女兒的撫養探視問題作了約定,并同時約定男方支付女方30萬元補償款,從此再無其他糾紛。看似已經塵埃落定的婚姻再無其他波瀾,誰知又一場官司正在悄悄醞釀。
這一次卻是因為一筆特殊的獎金。原來王先生長期在海外從事科研工作,在業界也算小有名氣。2010年他回國后,在昌平區一家科學研究所從事科研工作。作為一名有著豐富工作經驗的海歸,王先生經其所在單λ推薦,并經北京市海外學人工作聯席會評審、批準認定為“北京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同時被聘為“北京市特聘專家”。與此同時,王先生也獲得了北京市政府核發的人才獎金100萬元。李女士認為,王先生是在2010年8月份獲得這一殊榮,那時兩人尚δ離婚,因此這100萬元獎金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予分割,但是王先生卻惡意隱瞞此事,直到兩人離婚后她才知曉。為此,她給王先生發郵件要求分割獎金,û想到卻遭到王先生一口回絕。王先生認為,他雖然在2010年8月份就被評定為海外高層次人才,但他拿到這筆獎金的時間卻是當年11月份,那時兩人離婚已經一個月了。因此,這筆獎金應屬于他個人的財產,李女士無權分割。兩人分歧嚴重,李女士經數次催要不見效果,遂把王先生告上昌平區人民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獎金一半即50萬元給李女士。
庭審過程中,王先生大倒苦水,稱這幾年兩人關系惡化就是因為李女士對金錢的欲望比較強烈。兩人協議離婚時,他以孩子的名義要了30萬,而且孩子的撫養費全是他一個人負擔,高達6000元/月。這筆獎金他并û有隱瞞,雙方是知情的,否則她不可能有內部文件作為證據。但是8月份認定他為“北京市海外高層次人才”時他并不知情,直到11月份發放獎金時,他才知曉。這筆錢是兩人離婚以后獲得的,屬于他個人財產,李女士訴求無任何依據。
李女士對王先生的辯解很不以為然。她說,在十三年婚姻生活里,王先生æ于科研,她對他事業支持和生活照顧方面付出很大,回國后她的工作一直不好,王先生給予補償也是應該的。關于這筆獎金,基于評定時間是在婚內,由此發放的獎金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實際發放的時間在離婚后。
法庭在審理過程中,還查明了另一重要事實。王先生舉證《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和其單λ出具的證明稱,他必須履行完其單λ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再經過單λ組織相應的國際專家考核科研成果,如果達標方能享受相應待遇,否則將退還個人獎勵。王先生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五年,期滿合格可再續聘。法庭對此證據予以采信。最終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王先生獲得的100萬元獎金雖然在婚內,但是這筆獎金是否最終歸屬他是附加條件的,現在尚不確定此筆款項的歸屬,因此對于原告分割的請求暫不具備條件,故判決駁回李女士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