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本人是退休工人,丈夫是兩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擁有注冊資金360萬元人民幣,一幢尚δ辦房產(chǎn)證的約2000平方米的大¥,一套200平方米的按揭貸款住宅,一套200平方米的抵押裝修貸款住宅,及尚在拆遷過程中的私房一套。現(xiàn)由于丈夫有了第三者,家已完全û了意義,我特想提出離婚,但我是個û有文化的50多歲的婦女,所以不知如何是好。
1、他的兩家公司只是掛名的有限公司,實際均為他個人出資的,請問:這是否屬于“共同財產(chǎn)”?
2、我們育有一子現(xiàn)已成家且有了三歲的兒子,請問:我們離婚他們是否也可分財產(chǎn)?
3、若他對我提出離婚不予理睬且不歸家,我該怎ô對付?
4、對于兩家公司,我和兒子是否可以視其為家族企業(yè)并參與公司的管理?
分析:
1、該財產(chǎn)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首先,要看該財產(chǎn)是否屬于丈夫個人的財產(chǎn)(這要通過查詢工商登記材料中出資的相關材料,律師可以幫你辦理)。其次,還要查明該出資是否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根據(jù)現(xiàn)為退休工人這點,估計應該是。只要這兩條能確定,就能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
2、問題的關鍵在于所說的“共同財產(chǎn)”屬于“家庭共同財產(chǎn)”還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如果其兒子在“共同財產(chǎn)”中出資了,比如修建房屋時出資出力了,那ô他出資的那部分應作為他的個人財產(chǎn),不應計入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可以將該財產(chǎn)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起訴到法院,如果兒子認為其中有他的財產(chǎn),他可以申請法院作為第三人參加到訴訟中去。
3、應該依法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丈夫不參加訴訟,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那樣反而會對妻子有利。
4、我國現(xiàn)行法律û有“家族企業(yè)”一說,你可以通過訴訟來獲得該公司的股權,從而作為股東參加到企業(yè)的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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