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當事人需準備下列材料
(1)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2)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
2、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
3、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3)個人的身份證明
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二、雙方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格
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夫妻財產公證雖然是婚前財產,但是也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去辦理,不能委托他人去辦,委托他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公證處不予辦理。
三、公證員審核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有沒有受到對方的欺騙或誤導。在詢問完,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夫妻雙方需要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于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四、雙方當事人簽名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以上程序完畢之后,當事人就可在規定的時間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