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是婚姻關系中永恒的話題。如何對財產的歸屬做出明確的劃分是十分有必要的,婚前財產婚后買房的問題是怎么處理的?且看下文的詳細解析,祝閱讀愉快!
案情簡介
孫先生是2004年結的婚,當時的婚房是他個人出資購買的,屬于個人財產。不久前,他和愛人為了工作方便,將原來的房子賣掉,又重新購買了一處房產。孫先生說買新房所有的錢全是賣的原來的房子所得。
雖然新房的房產證上寫著自己的名字。但是孫先生這兩天一直在想,用婚前財產婚后購房,那么這個新房還算是自己的婚前財產嗎?他認為,這只不過是用自己的錢,將房子的位置換了一下而已,這個新房應該算是自己的婚前財產。
專家說法
孫先生遇到的問題比較特殊,因為家距離工作單位太遠,給生活造成了不便,選擇在單位附近購房,但購房款用的卻是婚前財產,那么這處房產還屬于婚前財產嗎?如今面對越來越多的婚姻財產問題,應該如何避免將來的糾紛?
問題一:孫先生的新房屬于婚前財產嗎?
律師:嚴格上來講不屬于婚前財產
“按照《婚姻法》規定,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孫先生的這處新房應該不屬于婚前財產。”孫律師對媒體說。
談及原因,孫律師解釋說,最主要是沒法證明買新房用的錢就是賣原來房子的錢。這個很難舉證。即便現在房產證上寫著孫先生的名字,將來雙方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上還是會認定這處房子屬于婚后財產。
雖然難以舉證,孫律師表示,孫先生如果想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好與妻子協商,寫一份協議,在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下,約定此房屬于孫先生的個人財產。“最穩妥的方法,是在簽署協議后,到公證處公證一下。”孫律師說。
問題二:如果婚前的房子公證了,新房屬于婚前財產嗎?
律師:跟公證沒公證不發生關系
如果孫先生在結婚之前,對自己那處個人房產進行了公證,那么在結婚后用這處房產買的新房是不是就屬于個人財產了?
對此,孫律師表示,新房依然不屬于個人財產。“婚前公證,只針對的是孫先生個人出資買的那處房子。只能證明那處房子的所有者是孫先生。對于后來買的新房沒有約束力。”
問題三:處理婚前房產要注意哪些問題?
律師:出資關系應寫清
如果是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最好在購房合同上寫上雙方的名字。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最好立下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說明,寫清楚該房的出資關系。同時,在不傷害雙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證,或在律師見證下簽一份協議,明確注明雙方為該房已支付和將支付的款項,每人應享有的該房份額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