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年來離婚夫婦房產分割糾紛案一直呈上升趨勢,前來咨詢房產歸屬問題的人也越來越多。廣東華法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表示,由于夫妻雙方對房子產權歸屬以及房產交易程序不明確等因素,很多產權不明的房子都在上市交易,這在無形中增加了二手房買賣雙方的風險。
案例一:房子我也出錢怎û發言權?
家住禪城的張勇(化名)和李琳結婚近7年,現在跟妻子感情破裂面臨離婚,妻子已經打算把其名下的一套房產賣出去,而兩人的最大財產就是現在他們居住的房子。
這套房子λ于祖廟·,房產證上署的是李琳一個人的名字,該房產為兩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已于去年按揭完畢。在房子購買時花了20萬元,李琳找父母借了3萬元,兩人存款合起來有9萬元,剩余8萬元由兩人按揭還清。現在李琳的朋友王先生想出28萬元把房子買下,并已經支付給李琳3萬元定金,但張勇找的評估機構認定該房產市值32萬元,并以此為據堅決不同意賣房。
“房子我也有份的,但是他們的交易我完全不知情,現在要簽買賣合同才告訴我。他們本來就是認識的,我怎ô知道他們會不會瞞著我報低價?”張勇來到禪城某律師事務所,決定為自己討個說法。
這邊張勇為被蒙在鼓里而憤憤不平,另一邊打算買房的王先生更是一頭霧水。房產證上明明寫的是李琳的名字,兩人也已經協商好以28萬元成交,自己更是誠心想購買這套房子,現在張勇突然ð出來要自己多出4萬元,交易應該怎ô進行?房子是在兩人結婚前購買的,張勇有發言權嗎?
律師說法:婚前房產按份占有
廣東華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進認為,張勇的問題要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
其一,如果張勇û有證據證明他在婚前和李琳共同出資購買了該套房子,而房產證上署的是李琳一個人的名字,那ô張勇對該套房子û有任何發言權,王先生和李琳之間的交易可以繼續正常進行。
其二,如果張勇有證據證明其和李琳共同出資購買了該套房子,雖然房產證上署的是李琳一個人的名字,但該套房子實質上是張勇和李琳按份共有,雙方按照各自出資的比例對該套房子享有所有權。
李進認為,如果張勇能出具出資證明,王先生購買這套房產就會比較麻煩。因為張勇和李琳結婚后,并û有約定該套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套房子并不因為張勇和李琳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兩人結婚后對該套房子仍然是按份共有,即按照婚前各自購買該套房子的出資的比例對該套房子享有所有權。不止如此,如果李琳要將這套房子出售,張勇還有優先購買權。
也就是說,即使王先生想從李琳那里購買這套房子,也要得到張勇的同意。如果張勇不同意,則王先生和李琳之間的交易是無效的。
針對目前的情況,王先生可以終止該套房子的交易,要求李琳雙倍返還定金;或者跟張勇協商,確定一個合理的價錢,否則即使王先生和李琳辦理了相關的交易手續,甚至王先生拿到該套房子的新房產證,王先生也可能陷于糾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