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證明是指在結婚前對夫妻雙方各自所有的財產進行公證。經過婚前財產證明后,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時,就按照婚前財產證明中各自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不再實行平分原則。
□◆婚前財產證明辦理手續
婚前財產證明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辦理手續之前需要準備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δ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開婚前財產證明須知
在開婚前財產證明之前需要知道哪些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在認定婚錢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δ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證明的寫法
關于婚前財產證明的寫法:
1、取得婚前財產的相關權利憑證:如因買賣取得的買賣合同及相關購買程序系列憑據、遺產繼承取得的繼承協議、繼承公證、司法判決文書或者調解書等、贈與取得的書面贈與合同協議等。
2、婚前財產公證書、婚前財產律師見證書、婚產財產其他證明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