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律網網友提問:我和丈夫已經結婚了,但是我們在婚前并沒有就婚前的財產公證,請問現在我們結婚之后發現了一些問題,請問律師,我們能夠現在來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嗎?
中律網伍怡律師回答: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據此,男女雙方不僅可以在婚前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也可以在婚后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
中律網網友提問:我和丈夫已經結婚了,但是我們在婚前并沒有就婚前的財產公證,請問現在我們結婚之后發現了一些問題,請問律師,我們能夠現在來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嗎?
中律網伍怡律師回答: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據此,男女雙方不僅可以在婚前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也可以在婚后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