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的內容,其實已然從最初就財產方面的單純協定,不斷擴張,甚至時常會出現一些“腦洞大開”的奇葩條款。記者采訪不少年輕戀人、南京公證處以及專業律師后,發現準夫妻們想寫入婚前協議的內容越來越多,但可不是所有內容都是可以進行公證和受法律認可的。
婚前財產
南京公證處工作人員王芃告訴記者,從當前公證實務中婚前協議公證基本上都是對婚前財產約定或夫妻財產約定。傳統的婚姻觀念中,結婚后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但如今大家對財產歸屬問題的意識愈發強烈,婚前事先對雙方的財產權利作出約定,以免婚后發生糾紛和變故時不必要的麻煩。據介紹,當前在婚前財產方面的公證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將婚前財產進行羅列,明確婚前財產包括什么以及各屬于誰;二是婚后財產的共有方式,雙方各占多大比例。
婚后生活
結婚,便意味著兩個人將要一起生活,生活上一系列瑣碎都可能引發夫妻雙方的爭吵。通過婚前協議將婚后兩個人在生活上的習慣、問題進行約定,成為越來越多夫妻的選擇。這一方面的條款往往事無巨細,既包括婚后要不要和公婆住、婚后幾年要孩子、孩子跟誰姓等“大方針”,也包括誰做飯、誰洗碗等“小細節”。“這些事婚后再商量就說不清了,婚前約定好才方便。”但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這些內容往往無法進行公證,公證是主要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當然,夫妻間這樣的“約法三章”也多不需要上升到法律層面來考量。
忠誠協議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擔心戀愛時情比金堅的甜蜜,變成婚后生活的平淡甚至冷冰,甚至要經受出軌、婚變、小三等威脅。為了讓愛情得以保鮮,婚前協議很多時候也就成了忠誠協議,加上經濟賠償甚至凈身出戶的條件。公證處工作人員介紹,忠誠協議當下深受年輕人追捧,但此類行為往往是屬于道德范疇,公證主要針對法律行為、文書,所以忠誠協議往往是無法進行公證的。倍寧得律所的莊宇律師也指出,夫妻婚前自愿簽署的忠誠協議,法律上很難認可。
離婚事項
在離婚率直線走高的大背景下,越來越多的戀人不再忌諱于談談離婚的事。在彼此還愛著的時候設想一下分開時財產的分割、賠償、撫養權的處理等,似乎要比離婚時誰眼里都容不下誰時再談,要來得好。南京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還基本沒有碰到過,但原則上此類協議是可以公證的。莊律師表示,有接到過相關咨詢,但此類協議雙方遵守還好,如果到時候不認賬,因為沒有預估到離婚時的實際狀況,具體還得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