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當事人咨詢滬律網律師,如果一方出軌,另一方能否在分割夫妻財產上多分或甚至不分給對方,讓對方“凈身出戶”。
這個問題實際就是離婚損害賠償問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四種情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出軌”可能存在損害賠償的情形在法律上就僅是:一重婚、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當遇到此類情況,無過錯一方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求多分;但損害賠償以離婚為前提,如果法院對于離婚不予準許的,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對于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滬律網律師的經驗,法院能夠支持的數額都比較少,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影響不大,“凈身出戶”更是完全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