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跟子女的關系本是血濃于水,但也有的父母跟親生兒子鬧得不可開交,甚至多次對簿公堂。下面這個案件中的董先生夫婦與自己的兒子便是如此。夫婦拿了300多萬,給兒子買房,兒子卻經常不回家玩失蹤,夫婦兩苦口婆心也換不回兒子的回頭,故從2013年起,連續三年與兒子打了好幾次官司。
事情還要從2007年說起,當時小董剛滿20歲,董先生夫婦拿了300多萬,以小董的名義和房產公司簽約,在市中心買了一套房子,1年后,房子的產權登記在了兒子小董名下,并順利的拿到了房屋產權證。雖然給兒子買了房,產權登記在他名下,但是董先生稱,兒子曾出具說明,明確這套房子是父母的。不過,之后雙方關系惡化,小董則口風一轉,堅稱房子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理應屬于自己。
其實董先生夫婦認為房子買給兒子的也從未打算過要回來,不過兒子在有了房子之后便時常夜不歸宿,他們兩個整天為了兒子的這件事情操碎了心,時常聯系不上兒子的夫婦開始轉變了想法,尤其是兒子對夫妻兩個的擔心置若罔聞,這才讓夫婦兩個想要那回房子的心更加堅定。2013年,董先生夫婦第一次到法院起訴,想要把房子的產權要回來。
上海房地產律師指出:在第一次審判中,董先生夫婦倆提出,將房產的所有權從兒子名下轉過來。小董自然不同意。他認為,產權證等各項手續他都有,房子就應該是他的。不過他也承認,購房款確實是母親給的。法院一、二審都認為,小董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因此駁回了董先生夫婦的第一次訴訟請求。這次糾紛中,有一個插曲讓董先生夫婦更為心寒。因為要跟兒子討回房子,小董還曾將母親打倒在地。
在所有權確認糾紛敗訴后,董先生夫婦再次起訴。他們覺得,屬于不動產的房子既然已經要不回來了,那么他們幫小董支付的300多萬的房款,兒子應該還回來。故在不久之后董先生夫婦又向法院提起了第二次訴訟,要求兒子小董歸還300多萬元的購房款。
對于父母的再一次起訴,小董以父母想要撤銷購房款的贈與,但已經超過了1年的訴訟時效為由。并且小董認為,父母為其購置房屋的購房款是自己從小到大的壓歲錢、零花錢等,只是一直寄存在父母那里,由他們代為保管和理財增值。
經過法院審理認為,小董認為購房款是自己的壓歲錢的理由并無相關證據加以佐證,而董先生夫婦為兒子購房是對孩子的一種贈與。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小董動手打自己的母親,并言語失格,確實違背了我國尊敬父母的傳統美德,對父母造成了傷害,故法院判決,小董敗訴,償還父母300多萬的購房款。
一審判決下來后,小董曾跟父母達成和解協議。在和解協議中,董先生夫婦同意拿500多萬回購小董的房子。也就是說,除去小董需要歸還的300多萬購房款,父母還要給小董100多萬元,但房子得過戶到董先生夫婦名下。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沒想到小董并沒有履行和解協議,而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雙方為了這套價值不菲的房子,鬧了3年,家庭關系極度惡化,法院支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小董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