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聚會酒后動真情,女同學卻因此懷孕生子,男同學有自己的家室,并想讓女同學將孩子打掉,走投無路下女同學狀告男同學要求其承擔孩子的撫養費。近日法院對此案件進行了調解,男同學承擔孩子每年24000元的撫養費,每月可探視一次孩子。
劉某今年36歲與魏某是高中同學,在讀書的時候互相都有好感,但成年之后各自成家,之后也沒有太多的來往。劉某之后與丈夫感情破裂離婚了,并且一直沒有再婚。改變這兩人的是2012年春節,當時高中同學發起了聚會,對于此次聚會大家都非常高興,畢竟畢業好幾年了,都沒有聚在一起,很多人都喝多了。就在這一天的飯后,喝多了的魏某推開了同樣有些醉意的劉某的房間,兩人在醉酒的狀態下發生了關系。醒來后,兩人也沒有多言,各自心照不宣地回家,但之后彼此還是保持通話,卻沒有深交。
同年的6月,劉某發現自己懷孕了,當時劉某便將懷孕的消息告訴了魏某,但是魏某表示不相信,他還讓劉某將孩子打掉。但是劉某舍不得,因為自己已經36歲了,以后若是想再要一個孩子非常不容易,所以堅決要將孩子生下來。2013年3月劉某與魏某的孩子出生了,但孩子確實非婚生的。而且魏某有自己的家庭,拒絕對劉某和孩子負責任,所以雙方關系越鬧越僵。
在2014年3月,經過司法鑒定所的檢驗報告所示,孩子確實是劉某與魏某所生,由于一個女人帶著孩子非常的辛苦,是在承受不住的劉某一紙訴狀將魏某告上法院,要求她自己撫養孩子,而魏成需一次性支付撫養費36萬元。而發生此事后,魏成也不得不離婚。
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其非婚生子由柳霞進行撫養。而魏成從今年1月1日起,每年付其該子撫養費24000元,直到其子生活獨立。魏成每月對孩子行使一次探視權。
滬律網上海離婚律師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雖然非婚生子的父母有過錯,但非婚生子女是無辜的,根據國家法律,非婚生子在法律上與婚生子女是平等的。如果父親或者母親有一方不愿意承擔撫養責任的,另一方一定要勇于起訴,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