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層面講,親情對于每個人都是寶貴的。隨著現(xiàn)在社會工作和生活的壓力不斷增大,父母陪伴子女的時間普遍較少,情感交流更是有限,而成年子女因不愿獨立生活而“啃老”的現(xiàn)象也不斷增多,導致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矛盾不斷,乃至對簿公堂。
上海市一女大學生小劉,2005年其母朱女士去世后,一直由其外婆照顧,其父劉先生定期支付撫養(yǎng)費。當小劉年滿18歲,并進入上海一所大學深造時,劉先生已經到了退休的年紀。因此,劉先生拒絕給小劉大學期間的經濟資助,隨后,小劉將其父告上法庭。
在審理中,為了避免對當事人造成情感上的傷害,法官充分開展勸解、引導及法律釋明等工作,嘗試修復父女親情,但遺憾的是雙方始終未能達成調解合意。劉先生認為,女兒如今已經成年,而自己年老多病,每月3000余元的收入自己都不夠用,因此拒絕給小劉大學期間的經濟資助;而小劉則認為自己尚在求學,不能獨立生活,其父應該繼續(xù)提供撫養(yǎng)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