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潮南區法院的調解下,原告朱強順與被告朱烈欽、朱烈堅父子分家析產糾紛一案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二被告當庭履行大部分欠款。原、被告六年多來視若仇人的父子關系,經過法官教育疏導和耐心調解,終于冰釋前嫌,消除積怨,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原告朱強順與被告朱烈欽、朱烈堅系父子關系,他們于1999年5月達成分家析產協議:原告朱強順分得“下山虎”厝一座,被告朱烈欽、朱烈堅分得三幢樓房連帶樓后樓地二間,由兩被告從1999年6月起每月支付給原告10000元,共付80000元。此后,兩被告只付還20000元,余款60000元沒有按約付還。
雙方因此多次發生糾紛,司馬浦鎮溪美朱村調解會多次進行調解均未果。 2002年,原告向被告追討欠款時,被告朱烈欽持械打傷原告,被派出所實施治安拘留,矛盾進一步激化。2005年6月,原告朱強順向潮南區法院起訴,要求兩被告履行債務。潮南區法院受理后,經開庭審理,了解到雙方的矛盾癥結所在:兩被告認為原告作為父親,對被告的母親沒有盡到做丈夫的責任,不管不顧,分得的錢用于其他越軌行為,而且在他們經濟困難時還繼續向他們追討欠款,導致引起糾紛,被告朱烈欽被治安拘留,故不愿償還欠款。原告則認為錢是他的,他就有權決定如何支配和使用;被告朱烈欽作為兒子,竟對他大打出手,他已經傷透了心;現在他患重病,急需用錢治病,兩被告應該履行償還欠款義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當庭無法進行調解。 潮南區法院針對當事人的想法,對原告著重動之以情,指出兩被告是他的兒子,而且現在經濟困難,建議對其所欠債務適當減免并允許分期付還。
對兩被告則著重從法律方面進行勸說,指出他們雖然是父子關系,但是因為分家析產雙方已達成協議,兩被告應歸還欠款;況且,原告是他們的父親,現身患重病,兩被告依法也應承擔贍養義務,為原告治病。經多次召集雙方進行調解,雙方的矛盾得以緩和,最終促使原、被告均作出讓步,并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兩被告當庭履行了大部分欠款,余款分期付還。 由于法官抓住了雙方當事人的心理,工作細致,方法對頭,使這宗矛盾尖銳的分家析產糾紛案得到圓滿解決,受到當地村民的贊許,獲得良好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