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分家析產直接關系到家庭成員今后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引導家庭成員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以避免分家后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而發生糾紛。離婚夫妻財產分割時對于家庭共同財產應如何處理?其他家庭成員的權益應如何保障?下面,就由滬律網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分家析產糾紛:
一、分家析產
平常,尤其是在農村,孩子長大成人之后,往往涉及分家,另立香火的事情,人們通常叫“分家”;父母年邁之后,將財產分給兒女們,有時還開個家庭會,這也叫分家。但是,這些不完全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家析產,分家析產是指家庭成員要求依法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行為。
二、分家析產的前提是家庭共有財產的認定
分家析產,所分的是家庭共有財產,因而,與夫妻共有財產、家庭成員個人財產有顯著區別。如果家庭中沒有成年兒女,那么,所有財產除兒女受贈或繼承所得,一般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如果一方要求分割,只能依據婚姻法規定,請求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如果財產系家庭成員個人所有,也不存在分家析出問題。
三、認定家庭共有財產的依據
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為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所得,即,家庭成員都有貢獻在其中。如果財產系家庭成員共同受贈或共同繼承所得,當然也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為共同共有,除非有特別約定。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全體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所創造的,供全體家庭成員生活、生產的財產,該財產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家庭共有財產的發生是以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創造的財產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的財富,不發生家庭財產關系。
2、家庭共有財產來源于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
3、家庭共有財產為共同共有財產,在家庭關系存續期間,共有人不分份額,共同享有所有權。
四、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
依據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只有在分割財產不會毀損共有物的前提下,法律才允許對共有物進行實體分割。分割方式包括:實物分割,對共有財產分成數份,共有人各執一份;變價分割,將共有物作價之后出賣,共有人分割價款;折價補償,由共有人一人或數人取得共有物所有權,取得共有物的人支付其他人折價款。
五、家庭成員身份的認定與證據
家庭成員是否屬于財產共有人,要看其是否對財產有“貢獻”。一般要求提供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房產證、存折、工資收入、共同消費單據等。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所有事情的認定都需要證據,畢竟,在一個家庭中,各種付出未必一定會有“證據”。
知識總結: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主要是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夫妻財產的分割中,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以及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其中的關鍵問題。確定夫妻財產的范圍,應分清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既要保護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的利益,也要保護家庭關系中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家庭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和全家共有的財產。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的財產加以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0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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