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后還能要求分割財產嗎?
所周知,婚姻中的財產基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但是實踐中由于夫妻之間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并沒有將自身的投資和資產完全公開,造成夫妻離婚時可能產生一方隱瞞財產,另一方在離婚后才發現上述現象,所以對于這種現象,《婚姻法》中規定一方隱瞞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財產。
2、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3、怎么處理隱匿的財產?
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該財產的,法院可依法對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判決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