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般情況下,離婚后誰帶孩子,同等條件下,房子就會判給誰。但如果房子上有貸款,主貸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決房子歸屬時,還要考慮銀行的意見。對銀行來說,離不離婚,誰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貸款能不能及時歸還。如果您的收入相對還貸本息來說有差距,恐怕難以拿房。那么,夫妻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過戶?
3月24日,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低調發布《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力求在3月24日-4月9日就此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
5年內經適房轉讓須由政府回購
夫妻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過戶?顯然,作為一種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是否能夠直接上市交易一直是備受爭議的話題。在這一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經濟適用房僅僅擁有“有限產權”的本質。
僅僅擁有有限產權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由購房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除購房按揭外,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行任何抵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將經濟適用住房作為營業或辦公場所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草案規定。
在這次草案中,關于經濟適用住房進行了明確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為準,下同)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申請由政府回購,經批準后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進行回購。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可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統籌安排作廉租住房房源,也可安排由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購買。
過戶后經適房產權性質不變
草案規定,“因離婚需轉移房屋產權至其中一方的,離婚雙方應就產權轉移事項達成書面協議或由公證部門公證。經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準后允許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將從原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之日起計算。”而如果一旦離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經濟適用住房應由政府回購,離婚雙方若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可再另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除此之外,因繼承需要轉移房屋產權的,原則上其經濟適用住房應交由政府回購,而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受讓人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的可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但經濟適用住房產權性質不變。“受讓人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的,轉讓人可以申請政府回購,也可按屆時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的差價補足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后再辦理過戶手續。”
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可補足差價上市
而對于那些購房時間超過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擁有者而言,經濟適用房上市則相對靈活。
根據草案規定,“購得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通過申請政府回購的方式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也可由購房人按照屆時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的差價補足差價款后,由房屋權屬登記部門重新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取得完全產權。”
作為消費者最關心的普通商品房標準如何界定上,草案明確規定“普通商品房價格參照長沙市普通商品房交易指導價執行,長沙市普通商品房交易指導價由市房產局會同市物價局調查測算,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同時,在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問題上,也將按照“屆時同類地段、同結構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確定,折舊按每年扣減1%計算”。
而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的,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下達《長沙市政府回購經濟適用住房通知書》,遷出期限為3個月。長沙市住房工作保障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這次新規定下發前已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在不滿5年的產權限制期限內,其上市交易按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已滿5年的,在按原購房總價款的20%向政府補交原減免的土地收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款項后允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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