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最大的離婚財產糾紛案于25日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對離婚夫妻將對簿公堂,分割總額超過3億元的家產。海南省婦聯權益部主任毛維萍對此認為,如果婦女根本不清楚丈夫的收入和在外經營財產狀況,會給取證帶來難度。
據介紹,原告張某1996年與被告余某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張某發現丈夫有外遇,逐向法院起訴離婚,2001年4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系。2002年8月,張某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家庭財產。
張某的遭遇不是個別的例子。目前,婚外情,包二奶等社會丑惡現象對我國的現行家庭關系穩定沖擊日益嚴重,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來自海南省婦聯的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海南省婦聯系統共接到婦女投訴2008件,其中有關婚姻問題的投訴1009件,占整個投訴比例的53.7%,這當中有642件是有關離婚的投訴,435件離婚投訴涉及到丈夫有外遇、“包二奶”、重婚、非法同居。因此,越來越多的婦女象張某一樣,選擇了離婚的道路。
但在現實中,離婚婦女卻很難保障自己的經濟權益。
海南省婦聯權益部主任毛維萍分析說,一旦離婚,婦女往往遇到對家庭財產狀況取證難認證難的問題,而導致家庭財產分割不公正,家庭婚變對婦女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而離婚時家庭財產分割的不平等,又損害了婦女的經濟利益,《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規定的婦女的財產權在離婚時很難得到保障。
毛維萍認為,這種情況,究其根源在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許多婦女根本不清楚丈夫的收入和在外經營財產狀況,離婚時取證難度大,出現有理說不清的情況。經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民政部批準,華坤女性調查中心去年底對年齡在28歲至46歲之間的已婚婦女進行抽樣調查,收回有效問卷1020份。調查顯示,對丈夫工資以外的收入,只有55.28%的妻子清楚,不清楚的占44.72%,在丈夫開公司或做生意的家庭中,77.08%的妻子不介入公司或生意的經營管理,對丈夫公司或生意的經營狀況不太了解或完全不了解的竟高達的占83.78%。(完)
律師:此案是離婚婦女無助與無奈的典型
3月25日,全國最大的離婚財產糾紛案于25日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此案,海南萬理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某的代理律師王雁磊認為,由于婦女對家庭財產的知情權難以得到保護,因此在離婚官司中,往往是女方要去將財產找出來,大量的舉證責任在女方,特別是財產屬于公司股權時,取證工作更難,對婦女明顯不公。
王雁磊向記者介紹說:當大量的男方財產,存在于男方所在公司,男方在公司所處的高級管理人員地位,就造成了當事人和代理人無法取得證據,特別是涉及到男方在該公司的工資、獎金、利潤分配和以股權表現的財產狀況時,女方及其代理律師根本不可能從該公司取得相關證據。
王雁磊說,《律師法》規定,訴訟代理人在調查取證時要經過有關部門和個人的同意,如果有關部門和個人拒絕,律師就不能取得證據。在為張某代理案件中,王律師到一些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取證時,就有不少部門以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為由,不給調閱檔案材料,而這些證據材料又往往屬于女方舉證的范圍。
離婚后,男方坐擁巨額資產,而張某沒有生活來源,和一個有病的孩子艱難維持生活,從發生在??诘倪@起全國最大的離婚財產糾紛案中,典型地反映出離婚婦女的無助與無奈。因此,海南省婦聯人士和法律界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我們應該檢討一下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是否從保護婚姻家庭穩定出發,是否從保障弱勢一方利益出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