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前夫購買的人壽保險的保險受益人會變更嗎?
夫妻購買人壽保險,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為受益人,離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讓對方成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自動變更,保險合同的效力也不會因為離婚而喪失。
所謂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確認索賠后直接把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但是,人們在購買人身保險時,往往極易忽視“受益人”這一項。《保險法》第63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婚姻法網婚事提醒,夫妻離婚后應當將原為配偶的受益人資格取消,或者變更為其他親屬。否則,即使離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權享受保險賠償金。
所以,一般離婚后,前夫或者前妻購買的以自己為受益人的保險,通常會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而變更保險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