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外情和同居有什么區別?
在這主要講一下婚外情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區別,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很容易將這兩者混淆。婚外情是指男女雙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產生的感情,俗稱偷情,例如一夜情、通奸等。婚外情并不是離婚的法定要件之一。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二條,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根據婚姻法第32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是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據此而離婚的,無過錯方可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權要求損害賠償,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8條規定,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婚外情證據的收集如何合法?
據應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因婚外情具有隱秘性,收集這方面的證據具有一定的難度,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在這舉個例子,關于夫妻一方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像,此類證據收集難度比較大,且容易引起沖突,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我們可以采取其他一些方式,比如有婚外情一方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或關于此問題雙方進行談判,在談判過程中把證據通過錄音形式固定下來。因每個離婚案子都有其個別性,建議在收集婚外情相關證據時,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3、有了婚外情證據,法院就一定會判決離嗎?
這個不是絕對的。如果有婚外情一方已悔改,經調解,雙方又和好的,無需判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 條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此種情形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4、因婚外情提起損害賠償不提就沒有賠償嗎?
這個因情況不同而有區別:婚姻法解釋(一)第30條規定:(一)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