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英俊的新郎挽著美麗的新娘步入教堂,當牧師讓新郎新娘宣讀愛情宣言時,突然有個人沖進教堂門“搶婚”。這種在偶像劇中常見的情節,觀眾都認為這只是編劇捏造的劇情,在現實中是不可能出現的。然而,生活中真的就上演了一出“搶新郎”的鬧劇,一80后男子在婚禮上,被一名女子活生生“搶”走,令新娘,包括婚禮現場的所有人大跌眼鏡。后來“新郎”提出離婚,理由竟然是他與其他女子保持曖昧關系,并長期同居,令人瞠目結舌。那么,常見的法定離婚情形有哪些?哪些離婚理由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呢?
80后新郎官被莫名女子“搶婚” 離婚理由很雷人
80后的小胡認識小麗,一年后登記結婚,殊不知在婚禮上,一名年輕女子大鬧婚禮現場,活生生地將小胡“搶”走。后來小胡提出離婚,理由竟然是他與其他女子保持曖昧關系,并長期同居。深受“搶婚”屈辱的小麗,選擇原諒丈夫小胡。最終法院駁回了小胡的離婚訴請。
雷同于影視劇中的片段,竟上演了真實的一幕,令人大跌眼鏡,小胡離婚的理由更是讓人瞠目結舌。婚姻不是兒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并不能呼之即來揮之即去,否則可能招來法律的制裁。
律師點評:合法婚姻受法律保護 離奇理由離婚不足信
關于離婚的理由,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只有在法定情形下,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再無和好可能的,法律才會準許離婚,否則即使對簿公堂,也只是白費力氣,無法得到法律的認可。
如果只是夫妻因生活上的小摩擦吵架,賭氣離婚,或者因生活習慣上的差異而斷然選擇離婚,或者懷疑彼此對婚姻的忠貞度卻無證據離婚,一般法院都不會判決離婚。
小編提醒:
常見的法定離婚理由有哪些呢?
我國堅持離婚自由原則,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經法院查證屬實,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宣告失蹤離婚: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6)受到長期徒刑或嚴重違法犯罪: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7)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或存在生理缺陷: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8)患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尤其需要強調的是,偶爾的出軌或者一夜情,違背了社會公德,并不算重婚,如果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過錯方也可以提出證據,訴請離婚。
小編支招:
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報警記¼、證人等相關證據;
2、 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有關居住情況等證據;
3、如涉及10周歲以上δ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銀行帳號、存折等;證明有股票,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股票資金對帳單等;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等;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明細清單。
幸福的婚姻,并非唾手可得,需要夫妻雙方相互體諒,相互理解,才能相濡以沫,白頭到老。婚姻得之不易,更需要珍惜,用心經營,動輒將離婚掛在嘴邊,把它當做吵架時的出氣筒,早晚婚姻會“夭折”,幸福也會漸行漸遠。
責任編輯:小蜜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