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離婚協議包括什么內容?(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6)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7)違反協議的責任。離婚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如果是雙方真實簽字,并且內容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當然是有效的,但離婚協議書又因某些條件而導致其效力存在著高低的問題。(1)如果雙方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簽署了離婚協議書,里面有關于財產、孩子撫養等問題的約定,但并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那么該協議書不但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且關于財產分割等問題當事人在訴訟中反悔的話,此離婚協議就未生效,法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推翻你們的協議中的約定,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雖然離婚協議不生效,但是否意味著毫無用處呢?也未必,起碼它起著證明雙方曾經有著共同離婚意愿之作用。(2)如果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并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則此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說,你們雙方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并將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備案,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書關于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等問題的約定都是立即生效的。你可以反悔起訴到法院,但沒有證據證明你簽署該協議時受脅迫、欺詐等情形的,反悔將不被支持,敗訴的幾率大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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