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或者婚姻關系的時候,提出解除關系的一方為了償還自己的“情感之債”,彌補對方的“情感傷害”,以尋求心理平衡自愿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物,或雙方通過協商約定一方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物。分手費由此產生,且經常通過分手費協議的方式來實現。那分手費協議有效嗎?
關于分手費的約定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無效的。但并不是說任何的分手費協議都是不合法的,要把握分手費協議是否合法,上海離婚律師認為應從兩方面來把握:
1、主觀方面。
雙方約定或一方承諾給付一定的分手費,應完全出于男女雙方特別是給付分手費一方的內心自愿,必須是當事人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不是出于當事人的內心壓力或精神恐懼而作出的約定或承諾。
2、客觀方面。
雙方約定或一方承諾給付一定分手費的行為,客觀上應當是當事人在沒有受到任何的威脅、恐嚇或脅迫等情形下所作出的,也就是說在正常狀態下雙方約定或一方承諾給付分手費。同時還必須滿足相關法律對當事人訂立民事合同行為合法性的規定。
簽訂分手費協議,其實質上是建立合同關系,雙方約定或一方承諾給付分手費的行為,屬于一種立民事合同行為。只有遵守合同法上關于訂立分手費協議的要求,訂立的分手費協議才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