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享有平等的權利,但未成年人的脆弱性,往往使得未成年人的權利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做出某些影響未成年人利益的決策時,必須考慮未成年人的利益。
還未滿一周歲的小浩,其父母季某和許某正在打離婚官司,對于小浩的撫養權,二人都以自己條件不好為由,拒絕撫養小浩。
季某和許某都是“80后”,三年親通過相親認識后于前年結婚,去年春天,二人生下小浩。然而,季某年近30卻十分依賴其母,這讓許某覺得,自己的丈夫一點都不成熟。
許某覺得自己在丈夫家里像個外人,甚至婆婆還讓其交房租。懷孕后,季某對許某不聞不問,這讓許某下定決心離婚。生下小浩后,許某將小浩送到婆婆那里,向法院起訴離婚,以其每年只有3萬元工資,條件不好為由希望兒子由季某撫養,她每月提供600元撫養費。而季某對撫養權也顯得十分無所謂,兩人都表示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
為了更好的審理此案,法院委托社會觀護員王某對雙方家庭做出調查。王某經調查發現,季某家中很整潔,季某母親對小浩也很憐愛,且其母明確表示舍不得讓許某帶孩子。而許某本人沒有固定工作,而且許某家里只有脾氣暴躁的許某父親可以帶孩子。因此王某建議將小浩判給季某一方。
滬律網上海離婚律師指出:社會觀護員是受法院委托,在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權益的案件中,開展家庭調查,協助法院進行審判的工作人員,即作為中間人,不偏不倚地調查雙方情況,并得出最有利孩子的報告。
我國《婚姻法》規定: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本案中,小浩年齡太小,法院對于將其判給母親還是父親,都將對其以后一生產生巨大影響。一般離婚案中,未成年人一般判給媽媽撫養,但明顯此案中,季某一方無論哪方面都更勝一籌,因此,小浩應該由季某一方撫養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