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6)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2、什么情況下,不能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3、到哪里去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申請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和證明材料?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注意事項:
(1)擬寫好離婚協議書;
(2)控制、調節好自己的心情;
(3)盡量不要讓親友參加登記離婚的過程;
(4)提前摸清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和所帶的證件;
(5)對婚姻登記機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