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后,市民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先得留下一份“詢問筆錄”,雙方簽字后方能辦手續。記者昨日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日前出臺了《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試行)》。
在《離婚登記詢問筆錄》上,共有7個問題需要當事人回答,包括: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方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你與對方是否已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等等。
同時,今后市民辦理婚姻登記時需當場宣讀、簽字的“誓言”將增添新的內容。《申請結婚聲明書》中加入了“我確認雙方均符合,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申請離婚聲明書》中加入了“本人確認知曉離婚登記的法律效力及協議糾紛處理等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