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男女雙方感情已破裂,男方想離婚,女方不同意。倆人還有4歲的兒子,也因倆人在不同的城市上班分居快3年了。如果男方單方面提出離婚訴訟的話,能離嗎?
滬律網廣東蕭海燕律師回復:
男方可以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分居二年可以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準予離婚。
網友追問:
因男方工作繁忙,可不可以讓律師代理?不能在男方工作的所在地提起離婚訴訟嗎?
滬律網李永旭律師回復:
可以找律師代理,但必須雙方都到法院,因為涉及離婚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
滬律網某律師回復:
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離婚案件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結合本案中提到“倆人在不同的城市上班分居快3年了”確定應該在男方現在居住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