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是成都戶口,我老公是青海戶口,結婚是在青海省,我的問題是,離婚可以在成都辦嗎?我和老公的結婚證現在怎么找也找不到了,請問,沒有結婚證了怎么離呢?需要補辦結婚證嗎?沒有了結婚證在成都可以辦離婚嗎?
滬律網四川茍永會律師回復:
你好,回答如下,請參看:
1、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協議離婚,此種方式要求雙方必須到場,且對子女撫養與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果一方不到場,則不能辦理;
2、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如果在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又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則到人民法院撤回起訴。
3、成都是經常居住地,訴訟離婚只能在成都,協議好可以速裁的方式在法院快速調解離婚,此過程只需要一個多小時。
4、如果是協議離婚,則必須回青海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5、訴訟離婚,必須要有結婚證或婚姻登記證明或婚姻登記檔案材料。如果你不想或不能補辦結婚證,也必須在老家去復印婚姻登記檔案材料,復印后民政局會蓋章的,等同于結婚證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