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將規定婚前財產須公證
本報北京專電 新《婚姻法》即將出臺,這部法律規定,結婚前,男女雙方應當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是“共同財產”與“約定財產”的解釋已經不能滿足公民維護個人財產權益的要求,應當進行必要的修改。婚姻法學專家還提出應當規定“夫妻財產告知義務”,使男女雙方互相掌握彼此的收入,包括隱形收入。
新《婚姻法》還將把夫妻的分居時間限定在18個月,作為判定離婚的標準。也就是說,當你與不再相愛的人分居一年半之后,如果你提出分手,法院沒理由不準。但是,針對目前離婚率持續偏高的狀況,47.6%的人認為新的《婚姻法》應當進一步嚴格限制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