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關于自愿離婚手續的流程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1.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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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