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和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否則,不予受理。
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二)判決由哪國法院作出,判決結果、時間;(三)受傳喚及應訴的情況;(四)申請理由及請求;(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申請規定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一百元。
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和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否則,不予受理。
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二)判決由哪國法院作出,判決結果、時間;(三)受傳喚及應訴的情況;(四)申請理由及請求;(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申請規定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