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時女方會得到優待,比如在房屋、撫養權,并不是法院有親戚的結果,是我國婚姻法對女性的保護。
2、關于撫養權,可以證明一方無經濟能力,有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惡習等,或證明自己的經濟能力、生活習慣可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長。
3、如證明了一方有法律規定的過錯,不適于撫養孩子,可相應要回撫養權和適當多一些的夫妻共同財產。
4.不要簽收調解書,堅持要判決。調解喪失上訴權。判決結果對一方不利后上訴,在上訴期間雇傭調查事務所對領一方進行監視,拍照,如有出軌證據,將其以新證據名義向二審提交。